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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3.15宜宾典型案例曝光】串通抬价属违法,退款处罚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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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4 1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案情简介

2021年春节前夕,长宁县消委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临近春节,长宁县的汽车美容店、洗车店联合涨价,洗一次车的价格小轿车从之前的25元涨到了50元;越野车从30元涨到了60元;商务车从之前的35元涨到了65元。请求市场监管局出面干预,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处理过程及结果】

针对投诉,消委及市场监管局迅速成立专项调查组,经调查:长宁县XX汽车装饰店等十余家洗车经营者在春节前,通过汽车美容行业协会微信群协商后,决定从当年的农历腊月23日至正月15日期间,将洗车费涨价。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的事实认定,此行为已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上级作了汇报,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长宁县部分洗车经营者在微信群中,就涨价事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实际执行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第(一)项不正当价格行为,即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令这十余家洗车经营者改正,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每年春节前后,各行各业借春节之机,大肆翻倍涨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本案中,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和第十六条的规定,长宁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长宁县XX汽车装饰店等十余家洗车经营者把多收取的洗车费用限期退还给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这十余家洗车经营者改正,对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长宁县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查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系列案件,坚决打击洗车行业经营者利用行业优势,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案例提供单位:宜宾市长宁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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