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20万元一次性补贴;
❖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 对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奖励,北交所上市企业奖补政策参照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执行;
❖ 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成为市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回宜宾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财力,制定上市企业奖补政策,给予上市企业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