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办水保[2016] 65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宜宾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目前,该报告表已委托宜宾市长晟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至2022年6月22日结束。 建设单位:宜宾市公安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廖自强 联系电话:18683177561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南段与马栈街交汇处 审批机关:高县水利局 审批机关联系人:谭晴支 联系电话:0831-5583780 地址:高县庆符镇滨江西路 附件: 1. 《宜宾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提取码:75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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