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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HJ436-2008)的有关规定,现征求对宜宾志诚作业区散货泊位新建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关于环境保护的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宜宾志诚作业区散货泊位新建工程
工程建设单位:四川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单位: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宜宾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施工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四川省水运工程监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1000t级散货泊位3个(1个粮食进口、1个散货进口、1个散货出口),占用岸线长346m,主要承担腹地范围内粮食进口和矿石及其他散货进、出口装卸任务。散货泊位工程充分利用当地的水力资源条件,发展水运交通,为宜宾及周边地区服务,工程不占用生态红线,但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位于涪溪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位于李庄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选址有一定的制约因素,但项目的建设取得了依法依规办理了《宜宾港志城作业区散货泊位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和后评价报告,取得了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复函(农长(资环)便[2015]3号),同意项目建设方案。取得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宜宾港志城作业区散货泊位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14]1020号),同意按316米码头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深水岸线(即346m岸线)。取得了2015年1月29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宜宾港志城作业区散货泊位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5]21号),同意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落实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公示时间: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21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周总
联系方式:13340660780
联系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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