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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事] 胆子不小!时隔2月,宜宾一男子再次酒驾被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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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8 19: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切实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宜宾公安交警全警动员,持续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在南岸,2022年10月03日23时52分许,胡某驾驶川Q1***8小型轿车,途经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大溪口时,被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9mg /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驾驶员胡某曾在2020年07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珙县交管大队查获并处罚,现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此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宜宾交警直属交管二大队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当中。







在南溪区,10月15日至10月19日,宜宾交警直属交管六大队调整警力部署,组织优势警力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推进酒驾整治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大队领导带队上路,分别在文化路和财富路路口共投入警力30余人,对酒醉驾等重点路面违法行为进行开展严查严处。

行动中,共查获饮酒驾驶3起,分别查获饮酒驾驶摩托车和小车驾驶员共3人,经酒精呼吸检测数值为33mg/100ml、67mg/100ml、40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最终三名男子依法被处以:饮酒罚款1500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暂扣车辆的处罚。






在高县,10月28日,周某饮酒后驾驶川Q4***1小型轿车行驶至石门大道时,被正在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的高县交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乙醇含量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高县交警依法对驾驶员周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300元的处罚。

最后,和大家一起算一下酒驾这笔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宜宾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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