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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受邀回乡建设,地方招商承诺条件成空文,明星项目陷烂尾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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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0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一腔热血想帮助家乡振兴经济,哪晓得现在不仅项目烂尾,公司也被弄得濒临破产,就连我自己也成了被执行人”,回想起这10多年来的种种经历,胥培升一脸悲伤。这一刻,时间已到了2022年的冬天。
01招商引资回乡,地方承诺成空被困
2010年,四川宜宾的复兴镇为振兴当地经济,解决农副产品交易脏乱差的情况,需建立新集镇综合体,修建包括政府广场、农贸市场、住宅、酒店、超市、三座桥梁、道路以及管网等基础设施,预算不菲。
然而,捉襟见肘的镇里自然拿不出这笔钱。
2010年6月18日,复兴镇人民政府根据高县政府2010年3月31日会议纪要第(9期)加快新型城镇建设的会议精神,与高县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升公司”)签订《高县复兴综合市场项目投资》协议书,招商引资,约定企业享受高县政府建设新型城镇化的优惠政策,国升公司则负责借款给复兴政府用于拆迁、安置、征地、地勘等相关的前期费用。
该项目协议落地,一度成为高县乡镇最大的民生、明星项目,而备受关注。


协议签订后,项目启动了征地工作。期间,因政策因素项目停滞,直到2012年8月,才恢复施工。此间,国升公司已投入600多万元的资金。
作为回报,国升公司在项目开发中享有优惠政策,以成本价(以国土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取得土地。
按照当时的设想,相邻的胜天镇土地出让价为10万元每亩。没想到的是,由于政府与企业对于土地成本的核算方式不同,导致了严重的预算偏差,结果算上拆迁安置等杂费,土地价格去到了70万元每亩。这在偏僻的复兴镇,无疑是一个天价。
“当初招商协议中明确指出,超出土地成本的资金原则上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结果到现在也没有全部兑现;而且说好的是净地出让,到现在也没有实现净地。”胥培升说。
胥培升表示,仅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就欠了公司约一千万元。
土地预算的差异和地方政府没有兑现的补偿,成了胥培升企业落入困境的重要因素。
02地产项目的工程款争议
尽管政府承诺的补偿没有兑现,但国升公司开发建设家乡的热情未减。
为推进开发,遂成立了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复兴公司”)。此后,于2013年8月18日,与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宇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高县复兴镇国升农贸市场暨仙湖新城达成了工程承包协议,约定了工程面积、造价、工期、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总合同价款为5181.5696万元。
2014年4月,广宇公司以复兴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停工。


复兴公司则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完成量的80%支付了相应的进度款。
双方僵持不下。此后,经多方协调,广宇公司又于2014年7月继续复工,复兴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
到了2015年1月,广宇公司再次以复兴公司未付工程款为由停工。这一停,就是两年六个月。
期间,胥培升多次向复兴镇政府申请,兑现招商引资承诺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款约1000万元,寄望于落实该项优惠资金,渡过难关。
没想到的是,复兴镇政府在没有告知复兴公司及胥培升的情况下,就开始了一通“资本运作”,于2015年9月6日,将项目楼盘8000平方米的房屋备案登记到广宇公司代表孙锦祥的名下,让其用这8000平方米的房屋去融资,以解决当时的困境。同时,高县政府、复兴镇政府、住建局及施工单位(广宇)还共同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这8000平方米的房屋不会成为烂尾楼。
然而,这8000平米的房屋并没有如愿为项目融资来资金,至今仍然登记在孙锦祥的名下。
到了2017年7月,在高县人民政府、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共同牵头协调下,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对争议工程量进行了评估,评估出来的清算金额为1794.604844万元。
对此评估,复兴公司一直持有异议,指出该评估结算金额是按照竣工工程结算,实际的工程有很多并未完工,且已按进度约定支付了1293万元;而广宇公司也未对该清算金额进行确认。故此,该清算金额并未形成正式报告。
03漫长的诉讼,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双方再度陷入僵局后,一拖又是两年多。
2019年8月29日,广宇公司将复兴公司起诉至高县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判令:复兴公司支付工程款13146000元,机具租赁费 4292971 元,保证金 54000 元;判令应付的工程价款以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判令被告从2014年4月15日起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按日 0.1%支付原告违约金及本案诉讼费由复兴公司承担。
经审理,2019年12月19日,高县法院作出(2019)川1525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判令复兴公司向广宇公司支付工程款1303.6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赔偿设备租赁费3399839.10元,支付保证金利息54万元,广宇公司对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判决款项中,均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判决后,复兴公司不服,认为该判决存在错误。
胥培升说,一审中认定的工程款,是根据高县政府、住建局委托的第三方(宜宾本然)造价工程咨询公司办理的所有项目工程结算,然而,高县住建局发函要求复兴公司去审核结算的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可是,高县法院的判决书却在2019年12月19日就已经作出,结算报告结论都没有正式形成,一审的判决是根据什么结论作出?
基于此,复兴公司向高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2020年6月8日,高县检察院向高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0年6月15日,高县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2020年8月12日,高县法院立案受理再审。
2020年12月10日,高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复兴公司向广宇公司支付工程款6546038.44元及其利息,返还保证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54万元,驳回广宇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请求,诉讼费两公司各有负担。
再审后,双方均不服,遂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再审中关于工程款的认定,包含了一笔120万元的工程调差费。根据2018年1月24日由高县住建城管局和复兴镇政府组织原、被告双方人员座谈,并签署的会议纪要表明,补偿该笔调差费给广宇公司,必须对项目全面恢复建设。此后,由于原被告双方未形成共识,高县住建城管局曾专门向宜宾中院发函说明:双方均未按纪要履行。
因此,复兴公司认为该笔120万元的调差费不应计入工程款及计算利息。
后经审理,宜宾市中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1)川15民再5号判决,撤销了高县法院一审的判决,维持了高县法院再审判决广宇公司的工程款、保证金及利息的支付主张,支持了广宇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主张。
此后不久,高县广宇公司于2021年9月,以复兴公司无法清产债务和无清偿能力为由,向高县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021年12月1日,高县法院裁定,支持广宇公司提出的对复兴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04不应破产的企业,不该发生的悲剧
“从成功企业家到破产清算,我的人生只因多了一个回乡投资”,现年50岁的胥培升说,“因为这个项目,搭进去了自己人生最宝贵的12年时间和毕生的积蓄,搞到今天负债累累,一度无家可归”。
复盘胥培升在复兴镇项目的失败,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地方关于出让金返还的优惠政策没有执行到位,导致了近千万元的返还款至今无法落实,造成了预算资金不足。
相关事实表明,地方政府从2016年正式成立帮扶工作组,前前后后也多次得到各级部门的重点关注,也责成过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问题,但迄今为止,项目烂尾问题,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推进。
再就是工程款的争议。相关证据及庭审笔录中载明,支付80%的进度款有个限定条件,应该平均达到二层以上,但纵观数次庭审笔录,均未发现广宇公司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胥培升为此表示,这样一来,谁是是非、谁的责任已经一目了然。
项目停工以来,胥培升时常邀请社会各界到项目工地“走一走,看一看”,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
“太可惜了,一个那么好的项目被搞到烂尾,不仅仅是企业受害,还有那么多购房的无辜老百姓,才令人痛心啊”,胥培升说。
最新的情况是,该案由复兴公司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复查,正在受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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