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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8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火速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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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23: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你是否接到过装修、家居等推销电话?

你是否感到奇怪,为什么会多次接到推销电话?

你是否因此产生烦恼,质疑自己的信息安全情况,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近期,四川宜宾江安警方连续破获八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你解开谜底:

2022年10月22日,破获孙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张某某在江安、南溪经营装修门市期间,为拓展业务,获取收益,刘某某与王某某、汪某某等人联系,从上述人员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将这些公民个人信息交由张某某保管,随后张某某安排店内员工拨打业主电话进行推销。2022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在刘某某的门市电脑内查获公民个人信息,经初步计算超万余条。另查明,在2021年2月,该刘某某的家居公司因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200元。2022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抓获归案,经问,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2年10月26日,破获刘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2年10月22日,我局民警在对江安县某门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门店办公区办公桌的两台电脑里面总共有上万条小区业主公民个人信息,涉及江安县城多个小区,且每一条信息都有业主户号、姓名和电话,部分还有业主身份证、建筑面积等公民个人信息。后经对门市老板孙某某及其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孙某某供述自己门店上电脑内所储存的小区业主信息系其本人安排员工通过非法收集或向其他建筑门店交换等非法方式获取。另查明2021年3月,孙某某因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


2022年11月22日,破获田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2年11月22日8时许,江安县公安局民警在经理朱某某的见证下对某某店开展日常场所检查工作,发现在该店内设计区电脑内发现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电子表格十三个,每个电子表格里面包含有业主户号、姓名、电话,部分包含业主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经查明,该门店为拓展业务,获取收益,自2020年起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上万条,其中电子信息八千多条,此外还在该店前台查获纸质的公民个人信息有三千多条,每条包含业主户号、姓名、电话,部分包含业主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作案手法:嫌疑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业主的户号、姓名、电话、身份证等公民个人信息后,安排业务员向业主拨打推销电话。

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后,可能造成的后果:


1、个人信息泄露,经常接到骚扰电话
2、个人信息再次非法向他人提供、出售等。
3、如果被诈骗分子获取到,可能会接到诈骗电话。
4、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如何保护自己的公民个人信息:


1、不向他人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身份证、住址、财产等敏感信息。
2、杜绝浏览不良网站网址,坚决不打开来源不明的网络链接,谨防个人信息网络钓鱼。
3、从正规或者官方平台上注册网络账户,在注册时仔细查看注册需知,注册该账户需要获取到哪些公民个人信息,是否是必要的或者是否涉及自身敏感个人信息。


公安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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