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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宜宾打响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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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19: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22年9月2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

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共七章50条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

宜宾公安打掉一个架设VOIP设备团伙

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该案违法行为人作出打击处理

打响我省依《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罚

第一枪


顶风作案


12月1日13时许,宜宾市反诈中心发现可疑风险线索,一男子一次性办理多个座机号,在位于宜宾市叙州区一出租房内,疑似搭建VOIP设备。


迅速出警


叙州区反诈中心立即组织警力上门核查。经查,2名嫌疑人胡某、刘某在出租房内架设共4组固话VOIP语音网关设备,帮助境外犯罪分子实施诈骗!



雷霆打击


民警立即对2名嫌疑人实施了抓捕,并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胡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1900元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处罚。



法律依据


胡某、刘某架设V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触犯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前,这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如搭建VOIP、GOIP等设备),适用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量刑方面可能会因为情节不够严重而达不到处罚标准。但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后,只要犯罪嫌疑人触犯法律条款,就必然受到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



“熊猫反诈”温馨提醒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后,请广大群众一定要:

1.深化法律观念,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知法、懂法、守法。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3.加强社会责任感,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来源:熊猫反诈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宜宾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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