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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辉礼操纵】宜宾“0元购股权”涉案资金约十亿,2.3亿资金走向查实法院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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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 10: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商人刘良彬投资开办了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兴盛公司”),合作方在时任宜宾市纪委书记向辉礼(2022年落马,日前,因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操纵下,将张传忠代刘良彬持有的100%股权,先后分两次被女商人周敏不花一分钱,就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内容详见:《四川“0元购”股权纠纷,过亿资产被套路,牵出向辉礼贪腐大案》。
“公司落到周敏等人手中之后,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底至今,公司实现营收约10 亿元,仅2016年至2022年间,就有2.3亿元的资金,被高县法院查实从公司账户流入周敏等人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刘良彬说,“我们依法调取这部分资金最终流向证据,法院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不仅如此,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们起诉周敏‘0元购股权’这一普通经济纠纷案,也一再延期,早已超过法律审限规定时间,迟迟不能依法作出裁定。”刘良彬表示,从法院竭力掩盖公转私资金流向证据,再到“0元购股权”案无限延期,我们应该看到,一旦资金流向秘密揭开,“0元购股权案”依法判决,就基本揭开了向辉礼利用公权操纵企业民事纠纷的真相,周敏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也就被证实。 向辉礼全程强势操纵“0元购股权”转让案2010年,刘良彬投资开办了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兴盛公司”),并让其朋友张传忠代持公司100%的股份。同年,女商人周敏、李华平等人以合作经营的形式与刘良彬达成协议,约定后期由周敏方投资,产生利润后按一定比例分红。双方同时还约定,周敏不得以兴盛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对公司或公司财产设置他项权利;约定了投资性质为合作,周敏只有利润分配权,而没有股份分配权。然而,合作不久,兴盛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良彬,就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周敏、李华平侵占的情况,遂向高县公安局报案。高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锁定了证据,并在实施抓捕的过程时,时任宜宾市纪委书记的向辉礼,强势出面干预,公开在纪委会议上宣称:“李华平的事情,要报我批准,你们不能抓人”。最后,导致抓捕李华平被迫终止,最终案件又被违规撤案。后来的调查还发现:周敏、李华平等人利用与兴盛公司的合作机会,玩的就是空手道,违反多项约定事项,向第三人卖股权获利约300多万,用公司担保贷款按揭购买了8套生产设备,价值数千万元。后又于2011年4月7日,用这些设备向中国银行贷款1051.2万元。事发后,刘良彬本着和气生财的态度,与周敏沟通,提出只要周敏偿还掉贷款和补回协议约定的投资资金,将公司解押出来,双方合作还继续进行。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大大出乎刘良彬的意料之外。2013年11月6日,在向辉礼、魏常平(原宜宾市公安局局长,2016年落马,2019年被判刑)的干预下 ,刘良彬被叫到高县公安局“开会”,结果被逼签订了一份,由没有任何一方授权的律师罗和辉起草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的内容是:刘良彬承认“周敏、李华平等人以兴盛公司做抵押贷款购买的824万元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共计约1200万元”,就是“周敏投资了1200万元到兴盛公司”。 拿到此《补充协议》后,周敏又盯上了刘良彬商混公司的所有股权。2014年,在向辉礼等人操控下,刘良彬被宜宾市公安局先后以涉嫌虚假注册资本罪、涉嫌非法集资抓捕,后来该两项罪名都被证实子虚乌有,是典型的罗织罪名。然而,就在刘良彬被关押期间,被逼以“0元的价格”,将张传忠代持刘良彬的股份,其中的60%转让给了周敏,40%转让到刘良彬妻子李远兰的名下。刘良彬说,当时在提审室,罗和辉根本就不给时间让我细看文件内容,并说,这是受向辉礼书记指示,将60%的经营分红给到周敏,留下40%的分红给到自己的妻子李远兰,所以才签了文件。后来,周敏又在向辉礼助力下,以李远兰没有出资为由,将李远兰持有4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拿走了。 为还原“零元购”真相启动诉讼,打出铁证2022年4月8日,刘良彬诉张传忠、周敏、李远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法院查实了刘良彬、罗和辉、周敏、张传忠、李远兰股份转让过程的多个违法环节。按照程序,兴盛公司实际出资人刘良彬、代持股东张传忠,要转让公司100%的股权,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并有实际出资人、股东亲笔签字认可。此间,法院通过调取宜宾市看守所的证据,坐实了罗和辉,于2014年11月11日违法进入看守所会见了刘良彬,后又于2014年11月12日,在时任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违法批准下,进看守所会见了兴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良彬的股权代持人张传忠,并成功强迫张传忠签订了一份虚假的《股东会决议》。 在这份虚假的《股东会议决议》上,记载的会议地点是:高县庆符镇,与事实不符;参加人员张传忠、周敏、李远兰,实际上三人分别处于三个不同地点,特别是召集人张传忠当时身处宜宾市看守所被羁押。 在两份虚假的《股权转让合同》上,三个人的签字时间,分别是12日,14日,15日;合同内容是张传忠将代持的100%股权,分别转给周敏60%,转给李远兰40%。 刘良彬说,这个所谓的股东会议,根本就没有召开,是罗和辉非法炮制的一份虚假《股东会议决议》。而张传忠在去年4月8日“0元购股权”案件的庭审中,也当庭陈述:我人在看守所,怎么开股东会?律师罗和辉既不是刘良彬、张传忠的代理人,也没有兴盛公司的委托,按法律规定根本不允许进入看守所会见刘良彬、张传忠。此外,在本案庭审中,法院要求周敏提供出资1200万元的证据,但截止到目前,都未能提供。“这1200万元很关键,这是向辉礼、魏常平强行干预,让人逼迫我签署《补充协议》,承认 “周敏、李华平,在没有出资一分钱的情况下,承认周敏投资了1200万元到兴盛公司,这是股权转让是否合法的核心要点”,刘良彬说。 借款纠纷执行案,查实案涉资金4.3亿其中2.3亿去向成谜刘良彬说,“在周敏成功将1200万元的虚假出资,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认定为‘真实出资’后,又在向辉礼、魏常平的操纵下,把我叫到纪委,再次逼迫我,签下了一份《承包协议》,将兴盛公司承包给周敏经营。承包经营兴盛公司后,又提出要向刘良彬的金良公司借款,出于向辉礼的威慑,无奈之下,就借了462万元给周敏,一直到今天都没有归还。此后,通过诉讼,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3日,作出(2016)川15民终11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周敏控制的兴盛公司偿还金良公司借款462万元本金及利息。此后多年,兴盛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利润丰厚的前提下,周敏迟迟不予归还。高县法院也以兴盛公司没有可执行财产为由,时间一拖5年,分文没有执行。面对种种疑点,金良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到法院查询,才得知高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凌,5年前就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并非法终止执行并隐瞒申请人长达5年之久。具体事实是,早在2017年6月5日,高县法院执行局黄凌法官作出(2016)川1525执5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终本裁定当天,兴盛公司账户余额为2802918.63元。 2022年1月4日,现任执行局法官建议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1月14日,金良公司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2022年3月17日,法院作出《恢复执行通知书》。然而,在恢复执行后,高县法院执行局仍然猫腻不断,被执行人兴盛公司,非常从容地在执行局眼皮底下公转私,转走巨额资金。在2022年1月14到3月17日之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充分指向了高县法院执行局和被执行人兴盛公司,合谋串通逃避执行。在这两个月间,被执行人兴盛公司,用公转私的违法手段,向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周敏的男友李华平个人账户,转款合计223万元。刘良彬说,一个身背巨额债务的被执行人,竟能在2个月内从容从公司基本账户,公转私200多万巨款给法人的亲密关系人李华平,实属罕见。为了查实兴盛公司到底还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5月,金良公司的代理律师申请了法院调查令。2022年6月25日,金良公司依法取得了兴盛公司,公账转私帐给陈小玲、李华平高达2.3亿的全部银行流水。在资金调取结果出来后,金良公司发现了一个更为不可思议的事情:在2016年10月24日金良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至2022年8月29日,长达6年的时间里,兴盛公司的基本账户支出款项有4个多亿,而高县法院执行局,始终都没有采取过扣划款项、冻结被执行人兴盛公司账户的措施,期间,兴盛公司以公转私的违法手段,转移公司现金财产,向陈小玲个人银行卡(因周敏系被执行人,陈小玲银行卡为周敏实际控制使用)转款达2.18亿元,向李华平个人账户转款1200万元,两人共计高达2.3亿元。 为查清这2.3亿元的资金去向,金良公司依法向高县法院申请查实案涉资金后期的资金流向。2022年12月底,2.3亿元的资金流向结果出来了,但直到2023年2月10日,在金良公司主动询问后,才得知法院已经查实资金走向。随后,金良公司依法申请查询,复制资金走向证据,结果被法院拒绝提供。 普通经济纠纷案,过程曲折,谁在干预?在刘良彬看来,一起简单的股权纠纷案,一起普通的借款纠纷执行案,就被法院搞得这么复杂,这里面还究竟隐藏了多少背后的其他因素?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审限为6个月。刘良彬诉周敏“0元购股权”一案,应当于2022年8月13日作出审结判决,但直到2022年8月23日,也就是审限都过了十天后,他才接到法院通知:因案情疑难复杂,案子被延长审限6个月。即便如此,也应该在2023年2月13日届满。然而,时至今日,该案连个说法都没有,审限似乎被无限期延长。 刘良彬说,一个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子,为什么久拖不决?事后,高县法院多位工作人员,向刘良彬透露,因该案涉及已落马、被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宜宾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向辉礼,所以要等向辉礼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了结果再说。而在刘良彬申请对周敏的462万借款的执行案件中,高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涉嫌渎职等违法行为,正在被调查,高县法院在执行案件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上,也存在严重问题。具体的事实是,由于法官黄凌执行不力,隐匿其非法作出的终止执行裁定等渎职行为,导致兴盛公司,在被执行的6年时间中,有4个多亿的资金从公司账户自由出入,以致金良公司在2022年申请恢复执行后,查封了陈小玲走账2个多亿元的账号,实际资金只有5万元。2022年12月15日下午2点半,金良公司从周敏代理律师罗和辉处,意外获得了一个消息:周敏和陈小玲两人,将被司法拘留15天,罚款150万!原因是“拒执”。但有意思的是,金良公司此前,没有得到法院给出的任何消息。此后,金良公司到法院求证,才得知罗和辉所言属实。就在金良公司以为执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时,又被告知,周敏和陈小玲已经就拒执处罚案,向宜宾市中院提起行政复议。这个过程中,又出现了匪夷所思的一幕。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通知,到申请复议,前后全程不能超过8个工作日,但周敏、陈小玲的复议结果,却一直拖延到今天,时间过去了60多天,依然没有结果。2023年2月22日中午12点,高县法院通知金良公司,周敏、李华平、陈小玲三人被列为共同被执行人一案,原定于2月23日下午的庭审不开了。为什么这么做?刘良彬认为,这是有人在配合周敏掩盖2.3亿元资金去向的证据,明明很简单的一件执行案,都搞得这么复杂,这中间就是有人在干预案件的办理。值得一提的是,高县法院在恢复执行阶段,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兴盛公司涉嫌拒执罪的相关线索,并于2022年7月19日,依法将案件移送给高县公安局。同日,高县公安局受理了案件。此后,该局也组织了精干力量投入到案件的调查,并表示将查清真相,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然而,高县公安局最后给出的结论却是:没有发现犯罪事实。2022年11月底,高县法院在办理强制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周敏、李华平、陈小玲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线索。2022年12月1日,高县法院执行局在给金良公司委托律师做笔录时,明确告知:发现周敏、李华平、陈小玲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并抄送检察院监督。让刘良彬再次意外和失望的是,高县公安局给出的结论几近定性:没有犯罪事实。刘良彬表示,周敏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涉嫌拒执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高县公安局的认定让人难以理解,自己将持续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对于高县法院一再拖延,迟迟不做裁决的行为,也将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直到自己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答案!案件的审理、裁判结果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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