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建议》(中办发(2021)11号)、《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江安阳春化工园区扩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概要 决策事项名称:江安阳春化工园区扩区 实施单位: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范围:现状认定范围:南临长江,东至学溪,西邻白沙多功能码头,北至规划主干道,占地4.08平方公里;扩展区范围:规划主干道正北地块,分别占地0.92平方公里、1.73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本规划将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方式,远近结合。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3-2025年;中期:2026-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本事项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1)本事项实施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 (2)本事项实施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事项实施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3.征求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最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15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 评价单位:宜宾中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990926971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宜宾中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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