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对位于“长宁县长隆石料有限公司龙头建筑石料采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文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llJjZcBrngQjLqAZM47iw 提取码:9nk1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长宁县长隆石料有限公司龙头建筑石料采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长宁县长隆石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龙头镇武宁寨村七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778918838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将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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