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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一副局长签字放律师违法进看守所,帮人0元价格拿走他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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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1 16:04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23年5月23日,四川高县商人刘良彬诉周敏“以0元对价”,取得其实际控制的兴盛商混公司股权案一审宣判:确认刘良彬的股权代持人张传忠与周敏于2014年11月15日签订的《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按法律规定,周敏委托的律师罗和辉,在看守所非法取得刘良彬持有的兴盛商混公司60%股权是无效的。

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重大股权纠纷案暂告一段落。但在这场股权纠纷案的审理中,随着多个新证据不断被查实,意外让一名因违纪被撤职,已提前退休长达7年的高级警务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浮出水面。

高县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查实了2014年11月11日,周敏的代理律师罗和辉向宜宾市公安局提交了一份会见张传忠的申请,第二天,先由时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罗明虎签字“请周局长审批”,时任副局长周述华同日签署了“同意会见张传忠。”

     图为周述华签字批准罗和辉进入看守所
看守所是监管重地,别说律师,就是公检法办案人员进去都有一整套严格的手续和合法的身份。按《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监管场所规定,只有在押人员本人以及父母、子女、配偶委托的律师,才可以进入看守所进行会见。

然而,既不是刘良彬的代理人,也不是兴盛商混公司顾问律师的罗和辉,却可以在周述华的批准下,畅通无阻进入看守所,并且在看守所,通过违法手段成功帮助周敏取得了刘良彬在兴盛公司60%的股权。

直到9年后的2023年5月23日,这60%的股权才被高县法院依法判决转让无效。但周述华这一滥用职权行为,已造成了受害人刘良彬长达9年的重大经济损失,同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1月12日签字同意罗和辉进入看守所的两名宜宾中高级警务人员均已落马,被纪律处分提前退休。

公开信息显示,周述华曾因协助已被判刑的原宜宾市公安局长魏常平在省纪委调查期间串供,及其他违纪行为,已于2016年被党纪政纪处理,免职提前7年退休。

罗和辉则在2014年11月12日这一天,在看守所强迫张传忠签的虚假股东会决议载明:当天的张传忠,竟然在高县庆符镇召开了股东会。

在押人员,能在另一个县召开股东会,也是算是宜宾市公安系统的一个奇谈了。

值得指出的是,在罗和辉违法会见张传忠的申请书上签字的时任宜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罗明虎,也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被查出收受大额礼金,因全额退赃,被免去了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处分后提前退休。

但蹊跷的是,在法院也已查实周述华涉嫌滥用职权、违法放人进入监管重地,而且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周述华却一直平安无事。

在今年4月23日,刘良彬起诉周敏股权纠纷案第二次开庭前,刘良彬申请周述华作为证人出庭,希望他向法庭说清楚为什么要批准罗和辉进看守所时,他竟直接告知法院:我退休了,在外省来不了!”

让人生疑的是,周敏的胞兄叫周述良,那么周述华和周述良有没有关系?目前我们不得而知。

但周述华冒着丢饭碗,甚至承担刑责的风险去帮助周敏以“0元购”的方式,取得刘良彬名下60%股权,到底是基于谁的指使?有无不法利益关系和贪腐行为的存在?这一点,希望宜宾相关部门能还原事实与真相,不能冤枉好人,但也不要放过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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