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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醉驾顶包、撞路墩、再次醉驾,宜宾这些司机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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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9-15 14:22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今年以来

高县公安持续对

醉驾、超员、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严查严处

截止目前

共查处起酒(醉)驾617起

其中醉驾80余起


01




醉驾出事故

竟找朋友来顶包!



4月27日2时,民警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车辆上有胡某强和罗某田两人,其中罗某田身上有浓烈的酒味,在勘查事故现场时,胡某强自称系该车驾驶人,但是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胡某强存在前后答复不一致的情况,经过对两人的普法教育,胡某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认其“顶包”行为,罗某田也供述了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并在事故发生后电话联系朋友胡某强到事故现场顶替的事实。经检测驾驶人罗某田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40mg/100ml,系醉酒驾驶,为其“顶包”的胡某强也受到相应处罚。




02





高于醉驾标准“两倍”?

出了事故才后悔!


2023年01月15日01时,江某帅驾驶车辆在高县庆符镇正大路(骆家村转盘)处时,与道路中央的水泥隔离墩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水泥隔离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得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87mg / 100mL。后经抽血检测,驾驶人江某帅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93.6mg /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不知悔改!

二次酒驾再被查




2022年11月28日16时许,周某先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高县罗林路1公里900米处时,被高县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查询发现周某先于2017年11月13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将其处以行政拘留。


看完这些案例

请各位驾驶员认清酒(醉)驾的危害和成本

自觉抵制酒(醉)驾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引以为戒

酒后驾驶的危害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4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只有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高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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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2-18 11:52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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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4-2-18 11:53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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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4-2-18 11:54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晓得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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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2-18 11:55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知道了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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