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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高县公安持续对 醉驾、超员、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严查严处 截止目前 共查处起酒(醉)驾617起 其中醉驾80余起
4月27日2时,民警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车辆上有胡某强和罗某田两人,其中罗某田身上有浓烈的酒味,在勘查事故现场时,胡某强自称系该车驾驶人,但是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胡某强存在前后答复不一致的情况,经过对两人的普法教育,胡某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认其“顶包”行为,罗某田也供述了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并在事故发生后电话联系朋友胡某强到事故现场顶替的事实。经检测驾驶人罗某田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40mg/100ml,系醉酒驾驶,为其“顶包”的胡某强也受到相应处罚。
2023年01月15日01时,江某帅驾驶车辆在高县庆符镇正大路(骆家村转盘)处时,与道路中央的水泥隔离墩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水泥隔离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得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87mg / 100mL。后经抽血检测,驾驶人江某帅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93.6mg /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11月28日16时许,周某先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高县罗林路1公里900米处时,被高县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查询发现周某先于2017年11月13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将其处以行政拘留。
看完这些案例 请各位驾驶员认清酒(醉)驾的危害和成本 自觉抵制酒(醉)驾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引以为戒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只有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高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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