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通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大件物品运输车辆。
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等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相关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管制时间:2023年12月29日12时至2024年1月1日24时
二、临时管制、错峰出行
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
请货运车辆驾驶人关注各类媒体平台获取实时管制信息,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管制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日
运输企业应根据本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做好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监督,并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