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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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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19: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12月27日,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工作部署会。据悉,条例于2023年11月29日,《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成功获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即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宜宾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幸福美丽宜居城市,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宜宾市城镇绿化事业发展迅速,城乡绿化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绿化需求的提高,解决宜宾市城镇绿化规划滞后、总量偏低、管理养护不规范等问题,迫切地提上议事日程。为巩固城镇绿化建设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有必要通过地方性立法,对城镇绿化建设加以规范。

据了解,该条例设“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重点绿地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四十七条。

总则明确立法目的,规定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绿化活动;建立绿化建管体系,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科学确定城镇绿化目标并保障投入,同时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城镇绿化职责;要求加强绿化宣传教育,规定公民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工作。

在保护管理方面,要求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定期普查绿地资源并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全市城镇绿地家底;完善城镇绿化管护机制,确定各类绿地管护责任,要求主管部门制定绿化养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依规实施管护;全面加强城镇绿化保护,分别对树木保护方案、修剪技术规范作出要求,并对树木移植、树木砍伐和绿地占用作出限制性规定。同时,对植物病虫害防治、山体和江河岸线生态修复工作提出要求,对六项严重损害城镇绿化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

在重点绿地保护方面,要求建立重点绿地保护制度,对功能突出、需要永久保留的城镇绿地实施重点保护;明确重点绿地的名录建立、保护措施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批准要求,严格限制用地性质变更、特殊行道树种更换,实施特殊绿地周边建筑规划控制,对重点绿地逐块依法监督管理;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绿地保护情况,强化人大监督。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城镇绿化建设和维护管理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市城镇绿化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下一步,将通过根据规划加强绿地建设、加强管理提高养护水平、建立重点绿地保护目录三项措施贯彻落实《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

宜宾市人大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会议的召开,正式拉开《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序幕,着力推动宜宾市城镇绿化工作走上法治化、系统化、协同化、规范化轨道,用宜宾立法的实际行动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运用,贯彻省委、市委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接下来,宜宾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条例》贯彻实施的思想自觉;强化宣传培训,着力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条例》落地生效的法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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