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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有关要求及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我区重点管控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柏溪街道、南广镇、高场镇、樟海镇、观音镇、柳嘉镇、合什镇、泥溪镇、安边镇、横江镇、凤仪乡全域。(二)除全域禁燃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适用部分区域禁燃禁放,部分禁燃禁放的区域包括:双龙镇、蕨溪镇、商州镇、龙池乡。在部分禁燃禁放区域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8.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全面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期间,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和依法打击。 如遇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形,需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举报或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0831—6231111(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来 源丨叙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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