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屏山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项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目前,该报告表已编制完成,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屏山县鑫荣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维杰 联系电话:17742866377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0层1号 审批机关:屏山县水利局 审批机关联系人:李剑华
联系电话:0831- 5722262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行政中心大楼水利局 附件:《屏山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项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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