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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新能源货车限行政策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和“电动宜宾”工程,做好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工作,深入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切实改善我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中心城区新能源货车限行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三、重、中型新能源货车高峰时段(7:30—9:30、17:30—19:30)限行,其他时间段除以下道路外不限行。[翠柏路—滨江路—长发街—真武路—西郊路—苗圃路—前进路—金沙江北路—翠柏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道路),戎州大桥、南门大桥、金沙江大道天宫山路口至叙府立交段、蜀南大道南段禁止通行。]四、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等其他情形交通管制时,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和现场执勤人员现场指挥为准。五、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六、原涉及新能源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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