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翼公司)盘点仓库汽车配件库存,经工作人员核对发现实际数量与台账登记数量严重不符。如此大数量的配件竟神不知鬼不觉就不见了,公司怀疑极有可能是内部员工“监守自盗”,于是赶紧向三江新区公安分局沙坪派出所报警。
经民警调查发现,石某担任凯翼公司配件库主管、罗某某担任配件库班组长、陶某担任仓库工作员,3人主要负责仓库配件的日常进出、管理工作。自2022年开始,3人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盗取公司仓库内的汽车电动压缩机总成、保险杠等10余种配件,并伙同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杨某、刘某(大)、刘某(小)用少量多次的方法偷偷将配件运出,最后销售给收购人栾某某,而栾某某在明知石某等人的配件系从凯翼公司窃取后仍低价收购。
目前,石某、陶某、罗某某、杨某、刘某(大)、刘某(小)因涉嫌职务侵占,栾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均被三江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